涉文物艺术品拍卖案件呈现法律关系复杂、主体争议激烈等特征。
6月12日,北京东城法院发布《文物艺术品拍卖案件审判白皮书(2014-2024)》。白皮书指出,声明免除瑕疵担保责任已成为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常见做法,拍卖人如实披露拍品信息的义务与其瑕疵不担保声明往往构成案件争议焦点。
澎湃新闻注意到,东城区辖区内文保单位众多,是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的核心区和风向标。东城法院副院长芦超介绍,2014年—2024年东城法院共受理文物艺术品拍卖合同纠纷案件137件。其中,拍卖公司作为原告的有79件,占比57.7%,多为起诉买受人支付拍卖款、佣金等;拍卖公司作为被告的有58件,占比42.3%,多为请求确认拍卖合同无效、解除拍卖合同等。
白皮书指出,因文物艺术品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研究价值、市场价值,涉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相关案件呈现出法律关系复杂、纠纷类型新颖、主体争议激烈、裁判影响面广的特征。其中既有涉及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四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人与买受人成立买卖合同”、还是“拍卖人以自己名义作为出卖人”的定性问题,也有针对拍卖主体资质如是否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等引发的法律行为效力问题,还有委托他人办理号牌、举牌竞拍等现象导致的法律责任负担主体争议问题。
“鉴于文物艺术品研究与鉴定的专业门槛,声明免除瑕疵担保责任已成为行业常见做法,拍卖人如实披露拍品信息的义务与其瑕疵不担保声明往往构成争议焦点。拍卖交易中,拍品的价值评估和品质认知与鉴定人或买受人的个人经验与感受高度相关。”白皮书表示,司法实践中,部分拍卖人对声明免责条款作出免除自身义务或者排除对方重要权利的异常解释,对于相关声明的效力认定易引发争议。如部分拍卖人明显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或其他过错行为,其责任承担需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具体判定。
此外,文物艺术品拍卖纠纷存证、举证和认证环节也存在较大争议。白皮书指出,文物艺术品从委托人交付到拍卖机构,再到入库保存、上拍展示、成交发货、交付竞买人,整个流转环节存在多种风险。然而实践中,文物艺术品的流通过程缺乏标准化的记录和技术手段支持,不能固定关键环节信息,发生纠纷时回溯困难,难以提供完整的证据链。部分拍卖人和运输方的保管记录缺失,导致难以确认责任方,并判断是否存在过失行为。部分拍卖人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数字化记录,但仍存在私有链鉴真、时间戳异议以及电子签名验证方面的争议。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多样性及标准的不统一,导致鉴定结果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鉴定证书作为案件审理中的证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案件裁判,也存在较大争议。
如何确保文物艺术品拍卖案件审理更加公正高效?对此,东城法院进一步明确审理思路,厘清拍卖交易主体间法律关系,全面审查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五号彩票平台》结合行业惯例,合理界定合同性质及各方权利义务,准确认定多方主体权责边界。
比如,针对委托人与拍卖人的“瑕疵不担保”责任,深刻理解立法宗旨与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进行实质化审查。拍卖合同纠纷的审查不限于合同文本,而是及于整个拍卖交易中的相关行为。同时,细化证据裁判规则,严格审查拍卖人保管义务的履行情况,强化拍卖人在接收拍品到交付拍品的标的一致性证明责任,通过综合运用事实审查和事实推定方式,构建拍品一致性审查的科学证据规则。针对因证据问题导致的纠纷难以实质解决问题,结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细化举证责任分配。结合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特殊性及政策要求,依法审判,同时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引导行业规范。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责任编辑:李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