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因5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分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2.45万元。该行的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错报单位活期存款统计数据;
2.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3.未按规定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
4.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5.未按规定留存网络设备核心路由器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同时,王某鑫(时任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吴某(时任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财务运管部总经理)二人对该行“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违法行为负责,分别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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