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币立法、发表《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言2.0》、提出“LEAP”框架……近段时间,香港数字资产监管架构及生态正在加速完善,香港对全球Web3人才、资金及项目的吸引力有望大幅提升。
不过,内地投资者并不在上述数字货币交易服务范围内。早在2017年、2021年,央行等多部门先后发文,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并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但第一财经发现,目前仍有小范围币圈群体持有虚拟货币或参与虚拟资产投资,那么,如何界定这样的持有行为和投资行为?
对此,炜衡律师事务所、衡财保团队律师张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USDT等)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我国对虚拟货币相关活动采取严格限制甚至禁止的态度。
“但我国并没有否定虚拟货币本身的财产价值属性,从部分刑事案例来看,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和财产属性。”他说。
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
多位币圈投资者对第一财经表示,他们投资虚拟资产,最初就是从比特币开始的。
2017年之前,比特币曾被当成大宗商品的一种,投资比特币热极一时,尤其是2016年,比特币涨幅超过了黄金,这轮所谓的比特币“牛市”吸引了一批投资者加入其中。据当时媒体报道,根据核算,中国的交易量大约占全球比特币市场的30%~40%。
“牛市”之下,比特币暴涨暴跌的特性被忽视。同时,由于比特币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技术,游离于各国金融监管之外,于是被不法分子应用在灰色地带,诸如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当时,内地还诞生了一批比特币交易平台,例如比特币中国、币行、火币网等,经监管部门检查发现,这些平台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如违规开展融资融币业务、违规开展配资业务,未按规定建立相关反洗钱内控制度等。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内地多家比特币交易平台随后陆续宣布停止交易业务。
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当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同时,上述《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曾有一个司法案例,原告通过虚拟货币投资款(泰达币)转化为借款,并且诉诸法院要求还款,法院认定泰达币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流通,相关交易行为无效,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张鹏说。
但这并不意味着虚拟货币完全处于法律保护之外。张鹏解释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7条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案例来看,虚拟货币具有相应的财产属性,在司法实践中已基本形成共识。“从部分刑事案例来看,虚拟货币明确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和财产属性。”他说。
保护范围存在极大局限性
6月中旬,厦门一家专注于区块链生态安全的公司慢雾科技发文称,其半夜收到紧急求助,某用户一夜之间近5000万虚拟资产蒸发,全因在社交平台上买了个“冷钱包”。对此,慢雾科技安全团队提醒,购买冷钱包必须通过官方正规渠道,网络上那些所谓“全新未拆封”、“特价秒杀”的冷钱包,99%是假的。
消息一经发布,迅速传遍整个币圈,这起大额虚拟货币被盗《全球彩票app》事件之所以引起极大关注,主要因为加密货币行业长久以来存在的安全短板。
所谓“冷钱包”,是一种离线存储数字资产私钥的钱包,因其不连接互联网,能有效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风险,而被称为“数字堡垒”,但如今,最坚固的堡垒也面临破防的风险。
律师提醒,虽然虚拟货币在我国明确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但实际上,一旦被盗,追回的难度非常大。
张鹏说,虚拟货币交易通过私钥、公钥和钱包地址完成,区块链地址与真实身份脱钩,追踪实际控制人困难;同时,交易平台多在境外,涉及跨国执法合作,管辖权复杂;区块链交易记录公开但加密,识别资金流向需专业技术支持。
“因此,对于境内的司法机关而言,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匿名性和跨境性导致传统查封、扣押手段失效,司法追踪和扣押难度大。”他说。
据业内人士透露,区块链上资金转账极快,通常6小时内进入洗币流程,24小时内分散多地址,72小时后彻底打断路径。
不过,也有一些成功追回的案例,诸如盗窃人同在国内。2023年,邹平市公安局就破获了一起虚拟货币盗窃案,涉案金额30万元,嫌疑人与受害人为朋友关系。
“由于数字币在区块链上的交易记录是公开的,可通过交易哈希和钱包地址追溯资金流向。但受限于匿名性,通常只能追溯到某个钱包地址,无法直接关联现实身份。若涉及我国内地主体且警方介入,可通过数字币交易平台配合或电子取证锁定嫌疑人身份,从而进一步锁定嫌疑人的相关资金账户,冻结涉案资金。但是,若资金流向境外,会增加追查的难度和挑战。” 张鹏说。
张鹏提醒,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虽在部分司法案件获得认可,但其保护范围相对于常见的合法财产仍存在局限性,再加上大多数普通投资者缺乏区块链知识,易被虚假区块链项目误导或欺骗,容易成为相关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因此,普通投资者应谨慎对待虚拟货币财产。